贵州:非领导职务劳模不得少于总数的85%
作者: 时间:2015-04-15 阅读:146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获悉,贵州省拟定《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其中提出,非领导职务劳模比例不得少于劳模总数的85%。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贵州省共产生全国劳模533人、省部级劳模12138人。目前,仍健在的全国劳模有377人,省级劳模有5250人。省总工会牵头商省相关部门结合贵州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定《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该试行办法提出,今后贵州省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劳模比例不得少于劳模总数的85%,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比例,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胡锐)(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