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节约资金475万元
作者:杨旭东 时间:2015-04-16 阅读:178
本报讯(通讯员 杨旭东) 今年以来,威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积极构建“发展型、民生型、廉洁型”财政,节约采购资金475万元。
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继续按照中央要求反对“四风”、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打造“节约型”财政,厉行节约,节俭办事。
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会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等费用进一步压缩,确保只减不增。
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遵循竞争择优原则。在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供给对象,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台账,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涉及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在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采购,杜绝违规违章操作,防止套取采购资金、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
据了解,第一季度全县共组织政府采购31宗、采购预算金额6585万元,成交金额611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