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暖民心
作者:陈武帅 时间:2015-04-23 阅读:213

法律援助人员走村窜户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他们是普通的司法助理员,是群众司法援助的“及时雨”,用法律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们是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奔走在荒凉的村村寨寨,用爱心化解群众心中的“疙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不仅善断家务事,还安置帮教对象重返社会,找回生活的勇气。
他们就是威宁司法助理员,群众心里的法律贴心人。
张春艳:群众心中好司法
张春艳是海边街道一名司法助理员,这个阳光女孩除了要做许多业务材料,调解群众矛盾纠纷是她一项重要工作。
日前,她又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10月,农民工杨某在威宁阳光100国际新城2号楼在卸料平台上不慎摔下,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
2014年12月,杨某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与建房方产生纠纷,来到海边司法所,申请调解。
海边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安排张春艳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了解。
矛盾纠纷原因是杨某在赫章县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威宁阳光100国际新城2号楼施工过程中,多次不听从公司负责人王某的劝告,不按照公司规定把安全带拴在腰上,不慎将自己从卸料平台上摔下受伤到县人民医院住院48天,用去医药费用共计105000元,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
经过对纠纷的详实调查了解后,2015年4月10日,海边司法所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张春艳向各方当事人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指出王某与杨某系雇佣关系,王某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理清法律责任的同时,张春艳从情、理着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杨某在医院用去一切医疗费用(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105000元,王某已支付。并一次性赔偿费8万元,当场履行。
这仅是张春艳调解矛盾纠纷为民服务的一个成功案例。
禄勋:安置帮教暖民心
“感谢政府,感谢司法助理小禄,要不是他的帮助,我们家不晓得怎么过。以后我们要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这是石门乡刑释解教人员罗玉芬的由衷感言。
罗玉芬口中的小禄就是石门乡的司法助理禄勋,他已经在司法助理岗位上两年。石门乡偏远落后,但禄勋和他的同事常年奔走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
罗玉芬家住石门乡草原村雨撒三组,家里只有儿子安碧登和她母子俩。罗玉芬母子俩都是石门乡安置帮教对象,出狱后家里一穷二白难以维持生计。
2013年,罗玉芬家瓦房已成危房,禄勋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经过不懈努力,协调到了5万元建房款帮助修房,让罗玉芬有了居住的新房。
每到逢年过节,禄勋和司法所同事都要到罗玉芬家送上生活用品,每月到她家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嘘寒问暖,帮其度过了艰难的时期。
如今,50来岁的罗玉芬一家种着几亩薄地,生活衣食无忧。
2014年石门司法所排查矛盾纠纷32起,调处成功32起,调处成功率为100%,有力防止了民转刑事件发生。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石门乡的安全感系数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为97.27%,在全县排名第一,全市排名第十一名。建设“平安石门”、打造“平安石门”已初见成效。
司法局:法律援助解民忧
去年12月18日,李某等二十名农民工在中石公路建设中,泸县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60余万元,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我们组织法援中心对援助案件和援助对象进行审查,指派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威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以申请支付令方式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援助律师和援助工作者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终于将拖欠近两年的农民工工资160余万元全部支付。”县司法局局长王兆光说。
为农民工讨薪160余万元,只是威宁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缩影。威宁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各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困难群体登记制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是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近年来,威宁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农村、社区,在为广大农村群众、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