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5-04 阅读:194
李昌福同志:你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