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 “三明确三确保”开展权力清单清理
作者:吕娣 时间:2015-05-11 阅读:226
本报讯(通讯员 吕娣) 3169项权力,涉及40个部门,涵盖11项行政权力类型。
摸清底数、分清权责、优化流程、公开权限,确保每项权力都有法律依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权力没有灰色地带。
这是威宁清理权力的一个清单。
为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威宁明确范围、明确内容、明确职责,确保权力清单全面具体、细致清晰、严谨可行。
明确范围,确保清单全面具体。明确了职权事项,包括由法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列入自治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明确了权力类型。将行政权力划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11种类型。
明确内容,确保清单细致清晰。明确了权力清单应包含的具体事项。从2011开始探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制定《行政职权目录》以来,威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内容。清单具体设置了实施部门、权力编码、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履行职能内设机构、咨询电话等7项内容,尤其是实施依据一栏不仅列明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某一条款,还将条款的具体内容予以列明。通过权力清单企业、群众可以一目了然的知晓办某个事情需要找哪个部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提交那些材料,违反了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电话咨询相关办公室;明确了权力实施依据来源。各部门自查、审核小组审查时统一标准: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行政权力在本地区没有适用对象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积极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待修改后予以取消。
明确职责,确保清单严谨可行。明确了部门职责。为保证权力清单清理工作严谨有序开展,杜绝部门“走过场”、“应付”的懒惰思想,制定了《威宁自治县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同时,成立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法制办、监察局、编委办、政府服务中心为成员的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10日召开了全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启动会议;创新工作方法,实行“包产到户”。领导小组成立了5个审核小组,每个审核小组对自己“承包”的几个部门实行全程负责责任制,实现部门与审核小组无缝对接。采取“三报三回”的工作方式:即部门上报、审核小组一审反馈;部门再报、审核小组二审反馈;部门三报、领导小组集体会审。经过如此多轮审查,确保了清单的严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