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腐倡廉出“奇招”
作者:王德聪 张挺松 邹军 时间:2012-06-13 阅读:348
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县域经济为主线,关注民生,加大贪污贿赂和涉农案件查处力度,维护了一方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受到了当地广大群众的好评。
铁面无私办铁案。近年来,随着“威宁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不断涌入我县农村,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转机,一批批贫困人口在国家扶贫政策的支持下摆脱了贫困,但是,部分“村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惠农扶贫资金当作是自己发家致富的一条“门路”,导致侵吞扶贫资金、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出现,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阻碍和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重破坏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县检察院反贪干警凭着对党、对人民、对事实、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不畏艰难,顶住压力,快速侦破案件。自2009年下半年起,该院积极响应上级检院的号召,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办力度。在开展摸排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严格把握证据,面对各种干扰和压力,采取快侦快结快诉的办法。一批吃农、害农的案件相继破获。先后破获了新发乡松发村村委会副主任赵友权利用职务之便,以更换和取消农户低保威胁当地群众,向低保户索取低保款12300元;龙场镇仙龙村支书陈大文、村主任刘金平、村文书朱启章(未批捕)合伙谋划后,采取更换和取消农户低保等非法手段威胁村民,强行向低保户索取低保金28000余元;黑石镇田营村两委人员陈忠文、雷向华、张德生、李富玉四人将本村村民的低保存折收回后,以核对帐号为由,将村民的低保款取出53794元合伙贪污等涉农案件。这些案件的破获,有力地震慑了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吃农坑农的犯罪气焰。为提高打击涉农案件的办案质量,该院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不断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法律文书、内务管理的规范建设,把反贪污、打贿赂、惩腐败工作纳入正常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通过制度建设,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工作,使涉农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公正执法促廉洁。职务犯罪案件不易查,阻力大、干扰多,时刻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考验。该院反贪干警始终用“勤廉”二字约束、鞭策、激励着自己,严格遵守检规检纪,拒腐蚀,永不沾。在案件受理、初查、立案、结案等环节上明确职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一些扶贫项目资金也成了某些村干部眼中的肥肉,海拉乡平原村村支书张奉全、村长朱勋友,在协助海拉乡政府从事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将危房户的补助款60850元领取后占为己有,二塘镇艾家坪村村主任谢周义,在受二塘镇政府委托负责本村退耕还林基本口粮建设过程中,将本应兑付给村民的水窖补助款92395.60元挪用后用来做生意。
目前,初查的60余件线索大多数举报内容属实,但由于村两委人员的犯罪金额一般不大,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目的,对确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主动化解群众过激关系的部分村干部,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相关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民愤较大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利剑高悬斩邪恶。农村两委人员是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主要实施者,清正廉洁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该院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农民利益,加大对破坏“三农”政策、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村两委”人员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三年来,该院共初查贪污贿赂线索案件60余起,立案查处13人,立案中,5万元以上大案9人,5万元以下案件4人,涉及贪污9人,受贿3人,挪用公款1人。为农民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办案中,该院反贪干警从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问题,立案查办的贪污、受贿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均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此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深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威宁大地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
(本报记者 王德聪 通讯员 张挺松 邹军)
编后语:随着“威宁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央和各级政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我县两年“提速发展、三年交卷”的宏伟蓝图即将变为现实,一个个扶贫项目先后在乌蒙高原—威宁大地上落地开花,一批批贫困人口走出困境,迈向小康。然而,随着扶贫项目及大批惠农资金的涌入,部分涉农工作人员及少数“村官”经不住“金钱”的考验,竟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上瞒下、套取、侵吞、挪用涉农资金,侵占农民利益,一些“村官”竟然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不是为农民谋利益、思发展、找出路,而是大肆侵吞低保户的低保款,任意克扣农民的危房改造和粮食补贴款等等,把一些惠农资金占为己有,挪作己用,这些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情况,自2009年以来,我县检察机关先后在全县35个乡镇610个村开展涉农惠农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遏制了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