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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6-14 阅读:333


  为树立我县城市新形象,优化宜居宜业环境,提升“百鸟之都  阳光威宁”品牌影响力,倾力打造高原湿地生态旅游城市和亚高原休闲运动基地,以崭新姿态迎接2013年全市旅发大会在我县召开,助推威宁经济社会后发赶超、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双创一建”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决定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对县城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城市路网布局和通达条件,按照内严外宽、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车体大小、荷载质量、干扰程度区别对待,分类限行,以道路通畅、整洁有序为目标,将县城核心区路网分为重管路段和严管路段,对进出城区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二、分类管理
  1、重管路段:鸭子塘至县委修理厂路口;凤山326国道与环城路交叉口至葡萄井路口;城北望城坡加油站至毛家山铁路桥;滨海大道(原威双大道)养生基地御宴餐饮会馆至阳光大道(原凤山路口)为重管路段,全天禁止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人力车、畜力车驶入。消防、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作业车除外。
  2、严管路段: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街心花园至毛家山铁路桥)、建设东路、建设西路东段(街心花园至开发区路口)、健康路、中山路、草海路、渔市路、解放路、民享路、向阳路、双霞路(向阳路至下坝廉租房段)明确为严管路段,全天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人力车、畜力车驶入。消防、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作业车除外。
  三、其它要求:
  1、凡过境车辆必须经环城公路绕行,严禁进入城区。
  2、以上禁止车辆,若因特殊情况需驶入重管路段或严管路段的须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3、交警部门将在城区相关路段增设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行驶的车辆进行监控抓拍。
  4、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后原路返回。
  5、请仓储、物流等相关单位、企业及广大驾驶员根据此公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随时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服从交通、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的指挥,调度,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用我们大家的实际行动,为营造良好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彩。
  6、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