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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关于集中整治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5-06-08 阅读:258


   近段时期以来,全县部份公共场所出现打陀螺、广场卡拉Ok等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特别是打陀螺活动所产生的噪音十分尖锐,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反映强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加之挥鞭抽打陀螺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他人避而远之,对公共安全构成威协,同时陀螺长期旋转将对广场地板造成损坏,违反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为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维护公民正常的休息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城市公共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公共场所噪音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个人在公共场所从事抽打陀螺活动,违者列为不道德黑名单,在电视台、报纸、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反复曝光,接受社会舆论遣责,对不听劝阻者,将由公安机关、城管执法大队、环保执法大队强行驱离,扣留没收器材,对阻挠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二、禁止在公共露天场所开展经营性卡拉OK活动,违者由环保、城管执法队伍依法取缔。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播放高分贝音乐舞曲,群众性文娱活动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音量调至白天65分贝以下,清晨夜晚55分贝以下,确保周边居民不受影响。
  四、禁止车辆在有禁止鸣号标志公共场所鸣喇叭,禁止施工企业、加工企业在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地方和时间产生超出规定的噪音,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营造和谐安宁、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守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理解和支持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共同把威宁建成一个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优秀旅游城市。
  本通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宁自治县整脏治乱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环保科技局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 
威宁自治县城管局
二O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