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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8

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作者:杨波 时间:2012-06-18 阅读:348


  本报讯 6月13日,毕节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县检察院召开期间,笔者在会上获悉,我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
  据悉,我县驻所检察室已是连续两届获得这一荣誉。三年多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通过深入监区、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察,协助看守所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公安干警和检察干警扎实有效的工作,县看守所没有违法禁闭、违法使用械具、体罚虐待、未成年犯和余刑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牢头狱霸”等问题,没有发生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逃脱等重大事故。因此以优异的成绩获此殊荣。(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