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作者: 时间:2015-07-01 阅读:156
2015年6月25日《威宁每日新闻》二版刊登的“转让声明”,现经登报人曾辉申请,该声明作废。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赵英党 (身份证号:522427199404161430)自愿将其出租车(车牌号:贵FU7250)一辆的经营权(运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181)及该车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曾辉(身份证号:522427198106150018),转让金额:伍万陆仟元(¥56000.00)整。特此声明。”特声明作废。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