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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县总工会“法援”律师为职工维权显成效

作者:徐国敬 时间:2015-07-16 阅读:142


   本报讯(通讯员 徐国敬) 在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威宁某公司的2名职工在未达退休年龄被公司下发退休通知书要求办理退休手术并停发工资一事终于得以解决。
  据悉,威宁某公司2名职工属于管理干部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但在2名职工刚满50岁时,公司下发通知,不再安排其工作并要求2名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退休手续,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名职工同公司领导多次协商无果后,到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投诉后,马上与工会的维权律师联系,并指派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陇康律师负责为2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经一次劳动人事争议裁决和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判决生效后,2名职工恢复了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权益得以保护。
  县总工会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让更多职工维权不再为钱所困。同时加强与人社、司法等部门联系,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