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
作者:杨华 祖文韬 时间:2015-07-20 阅读:210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
——以威宁自治县存在问题和社会管理为例
□ 杨华 祖文韬
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和谐的民族关系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和谐关乎大局,民族关系一旦失衡必将影响国家的整体和谐性。近年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新形势下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任务还很艰巨。本文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威宁自治县)具体实际出发,对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主要对策进行了思考和探讨,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及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对策。
一、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落后是少数民族地区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威宁自治县是贵州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深居贵州西北内陆,全县总人口147万人,居住有汉、彝、回、苗等19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23.1%。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这里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与全国其它地方一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这里迎来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但同时,威宁自治县正面临、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传统与现代、机遇与挑战、成就与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发展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仍然较大。2013年,作为人口大县,生产总值仅完成119.05亿元。威宁之所以落后,除了自然、历史等因素外,与威宁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滞后也密切相关,2013年工业经济仅占占生产总值比重22.57%,由于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产业发展迟缓、第三产业尚未成熟,严重制约力威宁经济的长足发展。
(二)基础教育落后,居民素质相对较低,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教育的落后,是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特征之一。教育与经济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教育水平不提高,居民素质就很难提高,经济也就不可能得到健康和快速的发展,而经济水平低下,发过来又全面制约教育的发展。
目前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其中“硬件”乏力,“软件”薄弱等问题尤显突出。其原因既有国家投资不足的宏观因素,又有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筹资能力有限和教育观念薄弱的微现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相对地处偏远,经济条件较为艰苦,教师队伍人数不足、质量相较不高,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教育落后,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素质的提高。以威宁自治县为例,威宁教育结构严重失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职业教育发展缓慢,距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差,“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祖辈父辈并没有多大的理想和抱负,只是守着几亩薄田度日。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所寄予的希望无非也只是让孩子们能够生活得下去,或者是多赚一些钱。至于教育与赚钱之间有什么样的必然关系,他们并不能完全理解。即便有所了解,也往往陷于生活条件的限制,认为与其苦那么多年让孩子去读书,倒不如让孩子较早得去赚钱养家糊口来得实惠。这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一种比较广泛的现象。
但随着近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国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更新和普及教育观念,发挥优势 ,不断加大教育投资和人才开发利用力度 ,基础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推高。以威宁自治县为例,2009年全县有小学校(点)470所(个),在校生263958人;初中58所,在校生72424人;高中在校生10665人;职业技术高中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63名;有幼儿园4所(民办3所),在园幼儿2620人;小学专任教师9124名,初中专任教师3655名,高中教师305名;小学校舍面积653203平方米,生均2.47平方米,初中校舍面积254126平方米,生均3.5平方米,高中校舍面积90624平方米,生均8.5平方米;到2015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566所,现有学生38.07万人,教师15746人,校舍218万平方米。其中小学448所(含27个教学点),在校生18.7万人;初级中学57所,在校生11.9万人;高中10所(完全中学6所、高级中学4所),在校生3.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所(民办2所),在校生7008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246人;幼儿园47所(其中公办39所、民办8所),在园(班)幼儿3.05万人,在建幼儿园23所。贵州省教育厅批复同意按6000人规模筹建高等职业学校(贵州工贸职业学院)1所。
(三)社会事业发展的落后,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现象
从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看,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体活动设施存在着数量少、设施落后、条件差的问题,广大农村人口对文化的需求存在巨大缺口。由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农村文化人才已出现后继乏人的断层现象。其次,由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一些农民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产生错位,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保守,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宗教迷信活动盛行与公共文化投人的不足,这与基础设施的落后密切相关。
从社会保障方面看,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家庭人”逐渐成为“社会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较为有限,社会养老保障应运而生。同家庭养老相比,社会养老保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在更大范围内分摊养老风险,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预期。威宁地处偏远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其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如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完全普及;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并且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公务员与企业职工、职工与居民之间存在多重制度并行,不同制度之间待遇相差大、衔接不畅。
(四)领导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
当下,一些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没有经济效益,是软任务,无关大局,存在着应付抓、被动抓的现象,个别负责人甚至不避讳地讲,对某项工作不感兴趣。在当前农村大量纷繁的行政事务、经济发展等任务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被边缘化的趋向。
其次,部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等、要、靠”的思想。同时,传达型、维持型的干部较多,开拓型、创造型的干部较少。部分干部缺乏实践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差,无法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干部队伍建设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形式主义、贪污腐败等现象不但侵害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
另外,过去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自己放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来考虑,思想狭隘,集体认同感差,强调小集体利益,在处理问题上打“小九九”,有小算盘,缺乏公正、公平,影响了民族团结和谐。
(五)法律意识薄弱,法治观念淡薄。
近年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法治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体别是一些边远地区的法律知识严重缺乏,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甚至在一些村落存在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开展。
其次,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法治思想严重不足。即使正当利益受到侵犯,也很少有人会通过法律方式解决。原因是:其一,他们对法律不够了解;其二,他们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院能为他们讨回公道;其三,他们觉得打官司麻烦。他们的法律心理大多处于“冷淡”或“畏惧”的状态。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 “告也是白告”。
第三、法律服务与援助系统缺乏。由于法律服务与援助系统严重缺乏,特别是面向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法律支持与援助不到位。以威宁自治县为例,就没有一个负责法律宣传或服务的专门机构,造成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法律的了解大多仅限于一些法律条文,而非常熟悉法律、系统地掌握法律的几乎没有。加上直接管理农村的乡镇政府对于农村基层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与法律支持也不够重视,甚至完全忽略了该项工作。这就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淡薄。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判析
(一)经济增长乏力带来的社会压力对和谐稳定的影响。
伴随着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速度也在大大加快,但与此相伴而生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压力较大,部分群众收入增长缓慢,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且改善不明显,仍存在有病看不起,承担子女教育费用难度较大,子女成家时买不起住房,外出务工就业难,养老保障性渠道少、保障储备金短缺等问题,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根源性影响。
(二)城乡、区域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基础性矛盾和不平衡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的历史与现实对社会和谐稳定有一定影响。
虽然近年来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在逐渐缩小[1]。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很多基础性矛盾和结构不平衡问题,以威宁自治县为例,地处乌蒙腹地,先天条件不足,长期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商品经济意识不强,加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缺乏,经济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农民收入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不同群体尤其是城乡、穷人与富人、干部与群众等群体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导致社会心理现象中仇富仇官心态比较突出,穷人与富人、干部与群众、老板与雇工等群体中隐含的发生冲突、纠纷、矛盾的可能性较大,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较大隐患,形成了潜在的威胁。
(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连锁反映效果。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着经济发展较快而社会建设较慢、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创新不足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贫富差距、就业安置、制假售假、不合理收费、看病就医、农产品价格变动、教育质量与公平性、干群关系等问题不仅关注度很高,而且普遍认为严重程度也较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步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对经济建设十分重视,而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视不够。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难以处理、难以协调、难以平衡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又密切相关,加之政府工作中种种弊端的存在,造成了群众在此方面的正当诉求有时难以得到合法、有效、平等的保护,从而致使其心理失衡,不平等感、被剥夺感、被歧视感增加,对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四)政府工作及党政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在教育改革、学校办学条件、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活基础条件、解决就业、反腐倡廉、缩小贫富差距、干部工作作风与效率等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当前干群关系不够和谐、融洽。假使遇到群众权利受损、利益受害等情况,就有可能出现个人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而给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三、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对策
(一)发展经济是少数民族地区稳定的基础
发展是兴国富民、构建和谐、保持稳定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和谐稳定才会有根本性、基础性保证。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按照速度和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区域优势,构建特色工业。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在本地区工业经济中占相当份量的产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威宁自治县为例:在威宁,烤烟、中药材、经果林种植规模相对较大,这些产业应当重点巩固、培育、发展,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同时,威宁的百草坪、灼甫等草场传统畜牧业占有区位优势,但目前仍停留在草场放牧、饲草天然生长、肉食品分散经营阶段,应借鉴目前发达国家畜牧业发展的经验,以饲草人工种植、肉食品集中加工经营等方式,组建牛羊肉加工、皮毛加工、地毯加工等产业集团,促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初级加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技术含量的发展。
发展特色旅游业。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民族特色突出,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开发价值巨大,就拿威宁自治县来说,这里少数民族民族众多,民族风情浓厚,民族文化多彩,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再加上历史悠久,受现代社会影响较小,孕育了极其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旅游资源的比较优势,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特色旅游资源,开发满足现代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产品。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历史机遇,运用、组合好各种资源及优势,集中力量将传统产业改造为现代产业。集中力量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产业中去,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使其享有平等的就业、投资、职务升迁和赚钱盈利的机会,以便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抓住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问题,是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前提。
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安全维稳工作需要把民族政策的普遍原理与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积极稳妥、全方位地促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合理、妥善处理好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逐步缩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达到民族区域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作为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只有抓住发展才能抓住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思路,把民族地区的经济搞上去,让绝大多数人过上富裕生活,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
作为工业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要如何发展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发展思路。
(1)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服务体系,动员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
要大力开展土地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根据当地土地资源、人口情况,统筹兼顾农业,从根本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优势的草畜产业和效益型牧业,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赢。坚持解决农业问题从非农产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问题从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上找出路,解决农民问题从减少农民、转移农民上找出路的发展思路,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道路。
(2)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我们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绚丽的亚热带风光,浓郁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发展旅游业。坚持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举,大力开发建设一批特色浓郁、文化深厚、挡次较高的精品旅游景点。要发挥旅游业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特点,抓住这个龙头,坚持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方向。以特色旅游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达到提升城市形象。
(3)走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道路。
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发展至上、环保第一、规划先行”的观念。根据现有的资源条件、工业基础及经济结构的特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围绕生物资源做好开发和贸易加工,做好工业发展规划。以发展工业经济为基础,以各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加工为重点,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同时,还应该抓住机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的勘探力度,奠定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同时在加快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加大资源的整合力度,在综合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提高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绿色农产品加工,构筑新型的工业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4)维护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
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同时,我们还要坚持生态战略,加强生态保护,坚决制止乱砍乱滥原始森林的现象,消除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要高起点、高规格、高质量地进行生态资源开发。要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继续培育壮大后续支柱产业,加强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开发有市场前景、附加值高的产品、高档经济作物和特种养殖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技、财政增税,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不搞民族特权,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平等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实行的最根本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是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没有民族平等和团结,就不会实现共同繁荣。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又是民族平等、团结的物质保证,没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最终会影响民族团结的巩固和民族平等的全面实现。
我们要在各少数民族中开展深入持久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反对民族分裂,为各族人民营造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对民族地区民族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要及时调控。要建立完善民族地区的调控运作机制、预警机制、评估机制等,及时准确地把握民族关系发展的总体态势,主动、及时、有效、稳妥地做好民族地区的维稳工作。
3、完善政策,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营造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
少数民族地区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社会发展的步伐,下大力气抓好教育,提高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科技素质。抓紧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在城乡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民族地区技术创新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小学校中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同时,要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使民族地区的群众在加快发展中直接尝到甜头,自觉地转变观念,找到脱穷致富的出路,学到搏击市场的本领,最终使他们由等待救济式的帮扶对象变成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主角,进而成为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和攻坚力量。
(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稳定,保障人权,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稳定的基础便是人心的稳定,所以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必须运用民主和法律的手段,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理顺人心。
少数民族地区广大人民非常缺乏法律知识,并且大多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法制建设要注意统筹经济社会,统筹城乡,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区域等。要使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同步发展,要尽快培养人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要充分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以宪法和民族自治法为指导,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律,加速经济建设,不破坏资源和环境,建立和培育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筹发展的法律秩序,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不稳定因素的形成和积累往往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有密切关系。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要矫正社会运行中已经出现的偏差,而且要不断地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向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方向努力。只有不断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找到解决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钥匙”。
(四)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等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平等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实行自治的权利,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我们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通过对民族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宣传教育,规范民族关系,让各民族的才智得发挥,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充分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要抓紧培养、选拔、使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具有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行政,使宗教事务管理有序进行,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引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使宗教界自觉自愿地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稳定和谐因素。
(五)充分发扬民主,建立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机制。
1、始终把维稳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的基础和发展的前提,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少数民族区域要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源头治理,认真研究制定出构建的标准和具体措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真正落实细化到每一个乡村、每一个街道社区、每一个单位。只有这样,民族地区的维稳工作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2、建立和谐的少数民族地区监督机制。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民族执法和司法,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建立完善法制监督机制,特别注意因发展差距拉大,利益分配,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民族摩擦和纠纷,避免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并依法处理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改变部分干部对待民族宗教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局面。
3、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种机制。
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促进民族法制观念现代化。抓好“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同时还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机制,要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机制,建立打击敌对势力、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等。
(六)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行政能力和水平。
执政能力是执政党在领导、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本领以及这种本领所能达到的程度、效率。领导干部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需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强化执政之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本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执政意识;在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指导意义的基础上端正执政理念;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上来的过程中,明确执政方向;在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展现执政成果。
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实践中要把加强能力建设与提高干部素质统一起来;把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与夯实执政基础统一起来;把加强能力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统一起来;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以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1]常红: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人民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