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发放两大税收“福利” 为全省首座光伏电站“助跑”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5-07-23 阅读:170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能够享受到这样丰厚的税收优惠待遇,让我们对电站发展前景更加有信心了!”昨日,刚办完减免税手续的威宁平箐30MWp光伏电站负责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近日,威宁国税局连续发放两大税收“福利”,为全省首座光伏电站—威宁平箐30MWp光伏电站“助跑”。在增值税方面,光伏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光伏发电企业不仅可享受15%的低税率,还可在其投产的前三年享受免税的政策,随后的三年内可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
日前,威宁国税局已抽调专门的税收联络员,主动帮助威宁平箐30MWp光伏电站办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为将税收“福利”落到实处,威宁国税局还抽调税源管理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业务骨干上门辅导该企业如何用足、用好环境保护类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其财务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栏目填写方法和办税程序,并建立了跟踪问效、信息反馈、事后评估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