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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威宁自治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作者:祖文韬 时间:2015-07-28 阅读:216


   本报讯(记者 祖文韬) 7月24日,威宁自治县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副主任吴丹玫、周乾、周跃宁、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波,自治县副县长马仲华,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刘青松、周乾、罗兴义主持。
  会上,马仲华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以来民族贸易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相关负责同志作《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以来民族贸易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调查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相关负责同志作《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调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以来民族贸易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住建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人社局局长、工能局局长的个人工作报告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同时对其2014年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刘青松针对4位局长的工作报告对其今后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陈波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人事任免职的提请报告。
  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免去刘春同志副县长职务,任命禄斌同志为自治县副县长。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所作的人事任职的提请报告。通过表决,决定任命7名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决定。
  刘青松宣读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人事任免职的决定》。
  吴丹玫受主任会议委托,向会议提出《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刘红燕为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并作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刘红燕为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不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在职副县级干部,县人大机关委室正副主任,四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草海镇、盐仓镇、板底乡人大主席出席会议,县政府办、交通局、安监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工能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