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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施工运输行为和禁止部分车辆入城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5-08-19 阅读:159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实现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目标,亟需对城区建筑施工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部分车辆入城或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运输煤矿、砂石、渣土、泥浆、垃圾、粪便等散装货物的车辆,未经封闭或者未经采取覆盖措施在城区行驶。
  三、禁止畜力车、农用车、拖拉机、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辆进入县中心区域。
  四、禁止畜力车、农用车、拖拉机、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辆凌晨6:00至夜间22:00期间在以下路口进入县城区域:环城路上帝庙红绿灯处、白屯土地庙处、鸭子塘红绿灯处、新城区鸿鑫商砼红绿灯处、新城区凤山大道简易红绿灯处。
  五、禁止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未经冲洗并清理车身污泥驶入城市道路。
  六、市政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和其他建设施工运输车辆需要驶入中心城区的,须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并采取密闭覆盖运输和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
  七、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驶入城区或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到城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八、对违反以上通告内容之一的,由公安交警大队或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镇所在地参照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