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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威宁四举措强抓地质灾害排查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作者:郭琼 时间:2015-08-27 阅读:161


   本报讯(通讯员 郭琼) 当前,全县正值降雨集中期,为降低强降雨带来的山洪、滑坡等次生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自治县委、政府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四个“进一步”工作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从县到乡镇、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和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汛期值守督查和隐患检测,定期不定期督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职责履行情况,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
  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防灾落实情况督导力度,督促各工程建设、矿山企业单位及时开展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根据地质灾害趋势作出预测,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采取落实监测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盯守等措施加强防控工作,并明确整改期限。
  进一步强化避让措施。落实“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气象、国土、交通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
  进一步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深入受灾一线,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做好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积极组织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立足自力更生,指导农民因地制宜搞好秋冬季节农作物生产,对造成损失的,及时补种改种,力争做到大季损失小季补、粮食作物损失经济作物补、种植业损失养殖业补、玉米损失秋荞补、农业损失非农补、经济损失务工补,保障广大农民全年总体收入不减,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