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作者:李才维 时间:2015-08-31 阅读:157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才维) 近期以来,在全省上下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之际,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找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面更好地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深入一线检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4名副主任带队,于8月5日至8月18日期间,深入到么站、猴场、新发等12个乡镇和县法院、民政局、教育局等8单位和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通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在摸清底子,找准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容实在、建议充分的执法检查报告。
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8月21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对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要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落实责任;坚持预防、教育、挽救、打击相结合,严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书面意见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