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2012年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执行优惠政策和现场办公服务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2-06-27 阅读:407
威宁县2012年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于2012年7月19日至7月22日在会展中心广场举行,为提高我县商品房成交量以及购房户提供政策咨询与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场办公服务
1、房交会期间(7月19日至7月22日),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迁移到会展中心广场处进行现场办公。
2、房交会期间房产、财政、税务、国土、银行、广电、供电、自来水、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在现场设立服务台,受理咨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房交会期间优惠政策,在规定时限内为购房户办理优惠服务。
二、优惠政策内容
2012年7月19日至8月19日购买参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契税补贴: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缴纳契税金额总数的50%给予补贴。
2、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入户费用560元/户全免。
3、贵州广电网络威宁分公司:有线电视安装费265元/户、入网费150元/户,合计415元全免,并赠送机顶盒、智能卡。
4、供电局:用电报装费用(含表箱、刀闸、表前25米导线)520元/户全免。
5、通讯公司:
(1)电信公司:2M 宽带800元/年(原价1308元),4M宽带1000元/年(原价2148元);
(2)联通公司:开展预存话费送宽带、送话费活动;
(3)移动公司:开展交宽带费送手机、送话费活动。
6、房产部门:房交会期间成交的商品住宅,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收取工本费,免收交易手续费和预告、抵押、产权登记费。
7、国土部门:房交会期间成交商品住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收取工本费,其他费用全免。
8、房交会期间购买商品住宅,进行按揭贷款的,房开企业与银行签订固定利率的,可执行现行利率。
三、办理程序
1、房交会期间(7月19日至7月22日)成交的商品住房,购房人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到房产局现场办公处进行审核,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符合条件的合同上加盖“威宁县房产事业局(房交会)合同备案专用章”并进行登记;2012年7月23日至8月19日成交的商品住房,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加盖“威宁县房产事业局(房交会)合同备案专用章”并进行登记
2、购房人契税只缴纳50%,其余部分由房开企业代缴,代缴部分汇总,经房产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
3、房交会期间成交的商品住房购房人,持加盖有“威宁县房产事业局(房交会)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合同到各相关单位现场办公点领取 “费用减免卡”,7月23日至8月19日在各单位领取。在住房竣工交付后3个月内,携带“费用减免卡”及相关手续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等办理水、电、电视、宽带等安装入户事宜。
四、未尽事宜,以组委会临时通知为准。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