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下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唐语明 时间:2015-09-23 阅读:236
本报讯(通讯员 唐语明) 9月21日,笔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威宁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000元上调到每月1400元。
据悉,此次调整后,全省一类地区调整到每月160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每月150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小时调整到17元,二类地区每小时调整到16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5元。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按照区域划分,威宁划归为三类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