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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县国税局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扩围 为小微企业再添“动力”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5-09-29 阅读:153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近日,笔者从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该局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扩围,为全县小微企业增添“新动力”。
  据悉,为提高小微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县国税局对轻工、纺织、机械等4个领域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事项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其中,对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据了解,全县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后,可有效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能够使小微企业早日收回成本。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抽限,可减少小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也将有效降低群众创业成本。
  日前,县国税局已通过通过移动短信平台、税企QQ群、办税厅公告栏、导税咨询台等载体,向小微企业纳税人发送短信息10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确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扩围事项“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