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5-10-08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国庆期间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作者:敖选刚 时间:2015-10-08 阅读:184


   本报讯(通讯员 敖选刚) 国庆节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国庆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防节日期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多措并举加强国庆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针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存在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清洗消毒设施缺乏、食用原材料采购渠道复杂、食材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等实际,该局结合自身监管职责,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提高认识,抓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该局食品安全管理股充分调集各方力量,切实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卫生院、村委会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农村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留样制度、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食材加工制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和厨师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村委会和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乡镇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公安等部门进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