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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威宁自治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 关于县城区禁止散养、放养畜禽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5-10-08 阅读:172


   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构造和谐威宁,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旅游观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禁止散养、放养畜禽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饲养的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散养和放养。
  二、对建城区内散养、放养畜禽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重点管理,管理范围为:六桥街道、海边街道、陕桥街道、五里岗街道。其中旅游、商贸较为集中的西海社区、星光社区、海边社区、银龙社区、大洼塘社区、燎原社区、下坝村、燕山村等为重点管控区。
  三、确需饲养犬只的,须到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并在所在的社区进行登记后方可圈养。对流浪犬一律由城管组织捕杀。
  四、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散养、放养畜禽的养殖户由城管局牵头,公安、街道办事处配合,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处罚时,不服从处罚的由城管依法强制没收处置。
  五、 对赶往县城主次干道的牛、羊一律由城管依法强制没收处置。
  六、对在畜禽禁养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