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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威宁户籍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作者:李际龙 时间:2015-10-12 阅读:204


   本报讯(通讯员 李际龙) 今年来,威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立足县情、能放则放,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采取“以房管人”与“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相结合,加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目标。
  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取消捆绑政策,不以任何原因和理由设置障碍,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登记户口的重要依据,如实为新生儿落户,如遇特殊情况的,依据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调查落户。切实树立并维护好《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是法定证件的权威性,除公安机关规定在《居民户口薄》上不能体现的几种情况外,各部门在工作中不得以各种理由设置条件向办事群众索要户籍证明,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服务群众。
  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打破城乡分割,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获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和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租房固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人口,以及在县内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县城落户。放宽毕业返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实行来去自由,在户籍原籍、工作地之间自愿选择其户口所在处所。今年来新增落户各类人员1.13万人。
  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在县城居住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对在城区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农村人口,依法享有城镇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今年来共办理居住证2200个。
  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凡是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派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附加条件;法定手续齐全的不得多要任何“证明”或“介绍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转户农牧民、大学生、外来人口的申报户口事宜,按照准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请相关部门核准,尽快办理落户手续;对不符合落户政策规定和需要补充材料的,当面告知清楚,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今年来共办理城镇人口迁移2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