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初显成效
作者:李际龙 时间:2015-10-21 阅读:200
本报讯(通讯员 李际龙) 今年来,威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投入、项目扶持、农户参与的方式,以推行六盘水市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激活了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加快了扶贫攻坚进程,为同步小康夯实了基础。
引导资源变股权,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推进确权颁证工作。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出台了《威宁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以迤那、东风、二塘、炉山、中水、牛棚镇作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精细化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 41555 宗。开展土坯房(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宅基地颁证工作,已完成牛棚镇土坯房(危房)改造工程4个安置点共375户的地籍调查工作,完成268户的颁证。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制度试点,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完成草海镇同心村、中海村6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改革,流转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600亩用于城镇建设。实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全覆盖,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780宗、585亩,宅基地使用权证8万宗、2.16万亩。开展迤那、东风、二塘、六桥、海边等8个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着力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体系。在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既让经营主体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又让入股农户通过以承包地入股成为参与者,促进农户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已获县级以上龙头企业64家、示范社27家、示范单位1家,农业专业合作社1135家;全县共有8637户约21676万人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入股土地面积21万亩,今年入股农户人均预计增收200元以上,今年预计人均增收1000元。三是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在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清理核实、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等资源评估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60万亩,实现了资源变股权,同时吸纳社会资金5000万元参与“资源变股权”的实施,涉及农户11365户3.5万人,带动农村富余人员16万人,带动贫困户5000余户实现脱贫。
引导资金变股金,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把财政资金转变为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股比分享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共整合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各类财政资金0.5亿元,吸纳社会投入2500万元,全面推动农村发展。以财政资金撬动各方面资金。坚持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村集体资金、个人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农村发展。今年以来,全县通过财政直接投入“三变”的0.1亿元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村级集体资金1.5亿元、农民分散资金10亿元、各类经营主体资金20亿元入股,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我们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把控,确保资金落实到户,确保分红公平。建立完善资金投入的流程,构建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成长性好的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旅游价值“四个价值最大化”。
引导农民变股民,让增收的渠道多起来。政府主导农民入股实现增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要针对贫困户特别是那些居住在深山区、石漠化地区、不具备脱贫条件的“两无”人员,采取“个人自主、组织协助、社会帮扶”的方式,通过优先确权登记、优先财政注资、优先担保支持、优先提供贷款、优先产业覆盖、优先教育引导等“八个优先”,让这些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有机会、有条件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本地或异地优势产业中占有股份、获得收益、实现脱贫。同时,引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优先安排农民务工,最大程度地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政府推动农民入股实现增收。在政府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变为股民,让农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在参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中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政府支持农民回乡入股实现增收。支持企业商人、返乡农民工、致富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