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桥街道规范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
作者:张忠勇 时间:2015-11-17 阅读:192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忠勇) 日前,笔者在六桥街道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遏制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六桥街道四举措狠刹全街道党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之风。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酒席申报制度、操办规格,让宣传工作做到人尽皆知,全覆盖。
严格执行报告承诺制度。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自2014年5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报告和廉政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礼15个工作日前,如实填报《婚丧嫁娶报告(备案)登记表》并作出廉政承诺,先报后办、先批后办。街道股级以下干部报街道纪委批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批复并备案。
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和作出承诺、不如实报告、未报先办、超过规定标准、规模或无视规定等行为的干部职工,街道纪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苗头性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加以制止、说服教育的,将从严处理。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置大操大办举报电话,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全街道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