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三个建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作者:朱俊 时间:2015-11-18 阅读:171
本报讯(通讯员 朱俊) 今年以来,威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切实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安生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把“安全第一”摆在首位,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管理目标责任,县、乡党委、政府、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现县、乡、村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县、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决策作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班子配备、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政绩考核、营造安全舆论氛围、查处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司法联动打非治违等方面明确职责、量化指标。
建立和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督查,县、乡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每个季度要全面开展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督查。通过采取督查或专题督查等方式,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内容,对责任体系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