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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省委第一常规巡视组赴威宁巡视情况反馈会召开

作者:何欢 时间:2015-11-19 阅读:251


 省委第一常规巡视组赴威宁巡视情况反馈会召开
曾长明通报巡视情况 肖发君表态发言 龙怀宪 陈波等出席

  本报讯(记者 何欢)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11月17日,省委第一常规巡视组赴威宁巡视情况反馈会召开。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曾长明代表巡视组向威宁反馈巡视情况并讲话,市委常委、自治县委书记肖发君主持会议并代表自治县委作表态发言。省委第一巡视组副组长龙怀宪,省委巡视组巡视专员许玲及全体成员,市政协副主席、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波,市纪委副书记龙厚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自治县政协主席禄俊,自治县委副书记冯兴忠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前,曾长明、龙怀宪向肖发君传达了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精神和要求,并反馈了巡视情况。反馈会上,曾长明通报了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威宁巡视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威宁自治县领导班子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威宁自治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比较到位,纪委监督责任逐步强化,预防和惩治腐败措施更为具体,“四风”问题明显好转,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乡面貌改变较大,群众得到实惠较多,干部作风转变较实。但巡视期间也发现威宁存在一些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有的土地出让中招拍挂流于形式,有的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工程项目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情况,有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影响民生项目实施,一些重点领域和岗位监管不到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方面存在: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少数领导干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超标用车等问题。三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监督责任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对个别干部档案审核不严、干部超职数配备和缺岗等问题。
  曾长明代表巡视组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县委、县纪委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改进作风;三是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四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规范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曾长明强调,威宁自治县委要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别情况,分门别类处理。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委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肖发君作表态发言时指出,8月25日以来,省委巡视组对威宁开展集中巡视,这不仅是对我们的监督检查,更是对我们的指导帮助。省委巡视组肯定的成绩、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非常客观、中肯,使我们深受教育、警醒和鞭策。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对全县工作的推动作用,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决贯彻巡视反馈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扩大巡视成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肖发君表示,要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整改任务落实。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找准问题症结,对照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整改、主动整改、彻底整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促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厘清职能、突出主业,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要以贯彻落实反馈意见为契机,坚持不懈狠抓作风建设,聚焦“四风”抓整改,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改,敢作敢为、善作善成,努力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要以省委巡视工作为动力,助推威宁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加快编制“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好明年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的基础。大力弘扬威宁精神,坚持弱鸟先飞意识、滴水穿石精神、马上就办作风,决战决胜扶贫开发、奋力实现同步小康。
  县四家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和近两年内退休的正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