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三举措”有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高胜利 张仙 时间:2015-12-04 阅读:169
本报讯(记者 高胜利 通讯员 张仙) 今年以来,威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强力推进人口计生“一升双降”全民健康目标,使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双向承诺,双向诚信。威宁辖区内的村(居)两委向群众承诺,为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服务。群众向村(居)两委承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与公共医疗卫生、控烟及创卫宣传活动,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管理。
互相守信,互相监督。以《村(居)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履约,互守诚信,互相监督。村(居)不履行承诺的,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上级党委、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村(居)兑现承诺;如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记入其诚信计划生育信用记录,并作为有关部门(单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重要依据,暂缓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须凭村(居)出具的《诚信证明》,经乡(镇、办事处)验证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后,对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办理;对没有履行承诺的,一律暂缓办理,并将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各部门(单位)在办理工作中,未查验当事人履约证明、信用记录而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