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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2-11 阅读:140


   兹有原威宁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在编职工夏黎熔,女,身份证号522427197105240025。
  根据《威宁自治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委〔2014〕84号)精神,于2014年12月将县妇幼保健院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的职能整合,组建威宁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因单位已变更,夏黎熔本人不在岗,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威宁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