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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关于威宁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整治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2-15 阅读:138


   根据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文化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的通知〔2015〕1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现将威宁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音像制品印刷及出版物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无证经营行为。
  二、整治时间
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整治时间自2015年 10月28日开始至2016年1月27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文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及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即:1、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上网服务场所(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上网服务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上网服务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三)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持专项整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积极引导文化经营业主遵规守法、规范经营。
  (四)加大力度,确保实效。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