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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威宁宣传文化类企业获 国税减免增值税392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5-12-29 阅读:159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共为全县宣传文化类企业减免增值税392.09万元,为文化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
  据悉,为精心培育文化类税源发展壮大,创造社会综合效益,县国税局对文化类企业在批发与零售文化产品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充分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同时,在办税厅窗口开辟了“绿色通道”,主动提供特色服务。选派专职税收联络员,为文化类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帮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事项。上门辅导文化类企业健全和规范税收优惠事项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帮助其财务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账务处理要领、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栏目填写方法和办税程序,并建立跟踪问效、信息反馈、事后评估等机制,确保其既能充分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税收“福利”,也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为我们扩大经营规模节约了资金。我们将乘税收优惠这股东风做大做强,为繁荣地方文化市场作出新贡献。”六桥街道某书店负责人对笔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