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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我县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将发放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2-07-11 阅读:286


我县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将发放
近2万名中小学生受益

 
  本报讯 日前,笔者在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县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全面启动。这标志着全县35个乡镇中学和威宁四中扬帆生态移民班、特殊学校、羊街小学、岔河小学的18104名中小学寄宿贫困生(中学17659人,小学445人),将获899.6375万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初中每生500元,小学每生375元。
  据了解,凡是父母双亡、单亲家庭、父母残疾、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是受助对象,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助。
  据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县要求,各校要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讲究方法,确保质量,全面把本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我县强调,各校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各校要成立村委会成员、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村、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再填写汇总表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教育局汇总并在威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把资金下拨付到校,再如实发给学生。同时各校要严把“三关”,即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严把资金专项使用关,严把补助及时兑现关,确保应发尽发,该补就补。
  为此,各学校务必做到“一个必须”和“六个不准”即: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绝不准对孤残、特困学生的资助有遗漏现象,绝不准不规范、不按时发放,绝不准发放标准不到位,绝不准发放资金有剩余,绝不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绝不准抵扣任何费用。违者将从严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李玉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