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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威宁小微企业喜获国税减免税“红包”61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01-11 阅读:17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2015年度,全县符合享受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共获国税减免税“红包”61万元。
  据悉,近年来,小微企业已成为全县市场主体中的主力军,其作为全县经济“毛细血管”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此,县国税局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持续“发力”,为小微企业注入“动力”。在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符合享受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再需要备案。
  该局通过税企QQ群、微信服务群、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发送信息30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1200余份,确保政策宣传面达到100%。同时,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口径,利用纳税人学堂、导税咨询岗、电话辅导、上门培训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填写等事项,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据统计,全县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主要涉及农产品加工、砖瓦制造、商贸等7个行业。平均每户小微企业每年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3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