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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1-11 阅读:164


 马萱同志:
  你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