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三定三包三有”措施 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效推进
作者:阮殿佳 时间:2016-01-25 阅读:183
本报讯(通讯员 阮殿佳)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石门乡共组织实施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477户1756人,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的要求制定了“三定三包三有”措施,有效促进了易地扶贫搬迁顺利进行。
三定即“定对象”。从乡直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开展易地搬迁工作调查认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结合群众意愿确定了搬迁对象共477户1756人,涉及8个村12个村民组13个点。“定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到村、驻村干部到点、村组干部到户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了干部职责及各阶段任务,制订考核办法,做到分工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定制度”。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干部包保制度、工程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项目监督制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稳步推进。
三包即党政领导包村。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几个班子成员包保12个村,全面负责各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乡干部、驻村干部包点。具体负责各搬迁相关工作;村组干部包户。具体负责组织搬迁户开展建房、搬迁和安置等工作。
三有即乡有宣讲团。乡党委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政策宣讲团,负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村有落实员。由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组有督查员。在各村邀请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督查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该项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