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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我歌我快乐——威宁自治县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28 阅读:17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小康创建有关会议精神, 围绕县委、县政府 2016 年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挖掘我县民间歌谣,推动民间艺术向前发展, 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谣 谱写新常态下全县小康创建活动的好声音、新亮点,提高广 大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认同感,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唱出好声 音,传递正能量,有力推动我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印 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歌我快乐——贵州省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征集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办“我歌我快乐——威宁自治县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县全面小康建设创建活动,收集全县反映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优秀歌谣(民歌、民谣)作品,通过歌唱比赛,展现同步小康创建活动所取得的巨大变化、全县人民群众同步小康的精神风貌、生产生活的喜人变化和动人场景。
  二、作品要求
  (一)体裁:民歌、民谣、山歌等。 
  (二)内容:一是反映干部群众对全面小康生活的新期待;二是反映同步小康创建的新成果,反映城乡发展新变化、 新面貌;三是反映群众的全面小康新生活。
  (三)要求:
  1.坚持本色本韵、主题鲜明、文风朴实、行文活泼,具有一定宣传传播价值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需拥有独立版权,应注明作者及创作(采集)时间、地点,附 50 字左右作者个人简介(包括民族、年龄、性别、籍贯、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民间传唱作品(佚名作品)应注明收集整理人、整理时间和地点;民间歌师及群众咏唱的视频、音频记录应将歌词的书面材料和视频、音频一起报送。
  3.报送的歌谣作品须是原创作品,山歌歌词必须押韵, 不得抄袭网络或他人作品,若涉及作品著作权、名誉权等侵 权行为,法律责任自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收集、整理、评比、汇总、报送、出版的程序开展,坚持收集在于广泛、编辑在于归类、评比在于鼓励、汇总出版在于全面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会同宣传、文联等部门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调动各族干部群众、民间艺人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
  (二)征集阶段(2016 年 2 月 20 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调动干部群众、民间艺人参与本次民间歌谣活动,对同步小康民歌、民谣进行广泛采写、整理,采集须弄清楚是否原创,作者姓名、年龄、职业,采集地点、采集者、民族等基本信息;属民歌、民谣的,可以采集视频、音频,筛选出优秀作品,附上征集者、审核者、评选者名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写、整理民间歌谣作品不低于5首,县直有关文化单位采写、整理集民间歌谣作品不低于2首。
  (三)上报评选阶段(2016 年2月25日前)
  1.成立编辑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小康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对征集的稿件进行分类整理、筛选15首,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送省全面小康办参加评选。
  2.由县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邀请相关文艺界专家 组成评审组,对整理出的作品进行评审,从整理出的作品中评选出100件入围“我歌我快乐”威宁县分册,送州省全面小康办和省文联审后由省全面小康办统一组织出版。
  (四)、县内评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由我县评审组综合选出优 秀作品进行奖励,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 元)、二等奖3 名(奖金各 1500 元)、三等奖5 名(奖金各 1000 元) 和优秀奖30 名(奖金各 300 元),组织奖 10 名(奖牌各一块),由活动组委会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方式
  登陆威宁网(www.wnx.cc)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所有作品统一报送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 755257@163.com 。联系人:向丽娅,联系电话:18685334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