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赖子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7-13 阅读:303
威宁县赖子河水库工程是支撑巴西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项目,正常蓄水位2189.37米,涉及炉山、东风、二塘、猴场四个乡镇。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库区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赖子河水库工程建设,要充分调动各种智慧和力量,为工程的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氛围。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赖子河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未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2189.37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建。
(二)对于2189.37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工程效益部分受损的工程,请工程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县发改局、水利局研究,是否停建由有关部门在10天内给予明确。
四、赖子河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人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人口迁入。违反本公告迁入的人口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