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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威宁2015年减免增值税4402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02-01 阅读:16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获悉,2015年度,该局为全县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增值税4402.51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纳税负担,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提升。
  据统计,全县受益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减免农业资料生产、文化宣传、资源综合利用、粮食购销、农村电网维护、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民族商品贸易等七大行业。
  据了解,为充分释放增值税优惠政策红利,县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推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等减免税政策,精心涵养税源。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征收过头税”的理念。归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历史数据,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展上门辅导、电话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减免税事项账务处理技能、财务报表减免税栏目填写方法。严密监控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变化,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严厉打击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等税收违法行为,防止税基遭受侵蚀。
  据悉,县国税局还把涉农企业等增值税优惠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把小微企业增值税备案管理改为自行享受,使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