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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威宁“十项举措”强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搬迁

作者:马永坤 时间:2016-02-02 阅读:179


   本报讯(通讯员 马永坤) 威宁实施“十项举措”, 全面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搬迁重点整体化。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居住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调查摸底明细化。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加强引导,对确定搬迁的对象,逐村、逐寨、逐户进行摸排,把每村每寨的宅基地、耕地、林地、荒山等资源状况搞清楚,把每户的人口、收入、财产、就业、就学、生活、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等信息弄精准。
  搬迁工作人性化。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由群众自愿选择,不搞强行搬迁,达到和谐搬迁,千方百计激发移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争先恐后报名,人人关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局面。
  搬迁对象精准化。以居住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重点,零星搬迁对象为承载压力大、发展空间小、区位条件差且为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台账的贫困农户,通过多次调查和开展“回头看”,精准确定搬迁的村组和对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一视同仁。
  安置渠道多元化。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安置为主导,提倡多元化安置,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集镇、中心村、靠公路沿线就近进行安置,也可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购安置房插花安置,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愿意搬迁到县城安置点的,原则上统一到县城安置点安置;愿意到集镇安置点和中心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主要依托交通通达、商贸活跃的小城镇建设移民安置点,安置可采取统建和自建两种方式实施,原则上由搬迁户自行建房,也可在县内(不进经开区集中安置点)、县外购房,自行就业谋生,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多元化安置方式进行。
  补偿标准差异化。严格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所有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搬迁对象投亲靠友、自购房的,不再享受基础设施补助,按照建房资金和旧房拆除资金以货币安置方式给予补偿。
  安置模式梯次化。根据搬迁对象的家庭成员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商业意识、有一定文化基础,从体能到技能应能适应城市生活和城市择业的需求,能达到充分稳定就业的同时并能保证家庭生活之需,就近引导进入县城园区安置。家庭成员长期靠农业生产为生,在家务农不愿意出远门,缺乏劳动力或病、残人员偏多,进城后缺乏生存技能和谋生手段不足的,原则上引导在集镇、中心村或靠公路沿线就近安置。
  房屋设计科学化。在住房设计方面,原则是保基本的要求,底线不能让贫困户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居民生活习惯以及移民自筹能力等参考因素,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住房设计、建设要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住房原则上按三类户型建设,即两室一厅(60㎡)、三室一厅(90㎡)、四室一厅(120㎡)。
  住房分配均衡化。集中安置点建设是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房屋设计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搬迁县城五里岗工业园区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人均不超20平方米;搬迁小城镇及中心村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人均不超25平方米。在中心村集中安置的,还考虑预留空地,让搬迁户能够建设牲畜养殖设施。所有集中安置点,都必须有路、水、电、讯、环保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村、居两委基层组织,确保基层服务有人抓、环卫安全有人管,矛盾纠纷有人调解。
  四项配套政策合理化。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政策: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悉,2016年至2020年,全县计划搬迁11965户51850人,其中整村寨搬迁点7458户33047人,零星搬迁4507户18803人,选择县城五里岗园区安置的5594户24627人,选择乡镇集镇安置的2066户8574人,选择乡镇中心村安置的2212户9290人,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20户64人,自行购买安置房安置的48户247人,选择靠公路沿线安置的1458户6316人。2016年计划安置2504户10525人,其中五里岗园区安置1389户6207人,乡镇集镇安置点安置383户1529人,乡镇中心村安置732户27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