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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县国税局清缴欠税300万元

作者:彭乾 时间:2016-02-16 阅读:171


   本报讯(通讯员 彭乾) 自《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实施以来,县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清缴企业欠税300余万元。
  据悉,2015年9月,由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个部门联合发文的《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对税收违法行为采取的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和动车。
  据了解,县国税局在《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实施以后,用好用足这一有力依据,加强辖区内的欠税清理工作。
  首先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欠税管理的宣传力度,强调欠税管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实施的《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并利用欠税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纳税人明白欠税是违法行为,明白欠税带来的种种不利之处,对欠税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其次加强监控。对辖区内的煤矿等欠税企业,建立欠税台账,强化资金监控,对欠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再次加大欠税管理力度。对欠税企业依法采取送达催缴文书、收缴及停止供应发票、纳税担保等措施,并根据《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提交上级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体现欠税管理执法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