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新政实施 威宁减税逾700万元
作者:彭乾 杨丹 时间:2016-02-19 阅读:200
本报讯(通讯员 彭乾 杨丹) 国家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新政以来,全县国税机关为纳税人减税789.30万元。
正在办税服务厅缴税的张先生表示:“本来我准备购买一辆2.0排量的汽车,看到国税局宣传新的车辆购置税政策后,估算了一下,购买了一辆14万元的1.6排量的车子,仅车购税就能节省将近5000元,所以我决定购买了一辆小排量的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新政不仅给购车的纳税人带来了实惠,还给销售小排量为主的汽车销售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好处。以威宁某公司为例,目前该公司小排量汽车销售占比例达50%,预计今后小排量汽车销售比例将达65%以上。
支持小排量汽车发展,是国家促进调整结构扩内需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效应同样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据统计,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威宁销售汽车4381辆,缴纳车辆购置税2888.01万元,小排量汽车销售达2786辆,减征车辆购置税789.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