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制定五项措施便民利民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6-02-22 阅读:156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2月17日,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五项措施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主线。
五项措施分别是:在未设派出法庭的每个乡镇配置一名司法便民联络员,负责当事人立案材料接收传递、诉讼咨询、文书送达、代写诉状等工作,方便边远地区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对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和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收诉讼、执行费用,以落实司法便民,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官司;对当事人要求立案、符合立案条件且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送达对方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诉讼费银行自助缴费机,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立案;实现案件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案件进入程序后,主审法官向当事人发放诉讼联系卡,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的联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