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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2016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3-16 阅读: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等规定。为切实加强防雷装置年检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防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威宁县内外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码头、娱乐场馆等单位;高层建筑业主单位;
  4、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以上,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1年以上的,请尽快安排委托检测;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半年,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1年的,请于规定期限达到后尽快安排委托检测。
  三、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到位,而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后果自负。
  四、威宁县气象局监督电话:6222696
威宁县气象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