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对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发放社保补贴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6-03-18 阅读:208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3月16日,笔者在县就业局看到,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就业局正在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实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人员;在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县内进行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类别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灵活就业的界定,除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各类营业执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以外,以个人或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形式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且在国家限制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以外行业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本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的60%以内,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申请补贴人数及资金预算确定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