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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威宁多举措建立健全户籍配套政策制度

作者:张仙 时间:2016-03-25 阅读:190


   本报讯(通讯员 张仙) 近年来,威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见,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多举措切实落实户籍制度配套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增强广大群众基本服务保障。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就业促进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村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未就业农村转移人口,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与城镇居民一样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农村人口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制度。将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卫生机构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探索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重点解决已稳定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