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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威宁:农民工维权包工头卷款逃匿不用慌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6-03-28 阅读:202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包工头把我们工钱拿起跑掉,找不到人了,不知咋办?”3月24日,笔者听到几个农民工如此唉声叹气。
  据了解,刘先生是炉山镇人,他和其他五名农民工给王姓包工头在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已三年,可至今一分工钱也没到手,共计三万余元。当初,他们找包工头领工资时,包工头说没钱,并说会想办法把钱发给他们,可总是拖了又拖,一直拖到现在,包工头也没露面了,电话也打不通了,想必是带钱逃跑了。
  笔者在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农民工外出打工,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打工时,农民工有时并不知自己所建工地是哪个公司发包的,又由于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弄不清楚自己究竟给谁打工,只是随意和包工头约好干什么活给多少钱,如果钱给了协议自然解除,简单的协议给包公头耍赖的机会。
  干完活后,如果包工头卷款逃匿,不必到处找包工头,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找将工程给了包工头的公司要工资。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个人是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而且,建设施工工程领域中,对用人单位还有特别的要求,即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包工头承包工程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不能作为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