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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高效法律援助 构建和谐威宁

作者:沈光勇 时间:2016-03-30 阅读:202


 高效法律援助 构建和谐威宁
——威宁司法行政助推综治平安建设综述
本报记者 沈光勇

  走进迤那镇五星村,镇委委员、村支部书记李仁兵正在民事纠纷调解室里整理卷宗。他是省人大代表,是远近闻名、名符其实的“民间律师”,被县人民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更是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案的“高手”,被县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员”,五年来该村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8起,深入村组矛盾纠纷排查共120余次。
  近年来,威宁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心,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主题,恪守人民满意的承诺,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建设和谐威宁浓厚氛围,为平安威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爱心暖人润无声,人民调解到农村
 
  可以说,五星村是威宁村级调解委员会中做得最好的,李仁兵是威宁民事纠纷调解司法人员的典型和模范。
  近年来,威宁着力提高基础基层建设水平,“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以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为主干,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依法、依人、依情为手段,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效防治越级上访,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工作中,威宁司法调解团队特别注意历史遗留的问题,相关征地、搬迁、拆迁、安置、补赔等社会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所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真正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建设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阵地。
  目前,威宁建成人民调解组织682个,其中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25个,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矿区调人民解委员会11个。
  2013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962起,调成957件,调成率达99.5%,调解医患纠纷6起,成功5起。
 
以人为本守理念,法律服务惠民生
 
  近年来,威宁按照亲民、便民、利民、为民要求,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治安秩序不断优化,构建平安和谐威宁。
  建立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外出务工法律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合法权益,定期不定期主动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化解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
  2013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其中办结法律援助案件898件,同比增长39.7%,依法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元。
  不但如此,还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动员司法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借助“六五”普法开展“人文威宁,法制同行”活动,在城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户、到田间地头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12万余份,出动法制宣传车辆213台次,解答法律咨询2163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19次,制作法律援助标语405幅,法制骨干培训109期,出法制宣传专栏103期,并编印《威宁司法》宣传画册6万余份。  
                                    
浪子回头金不换,安置帮教促和谐
 
  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威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所需,切实把握思想对接、人员对接、法律文书对接、帮扶措施对接四个环节,加强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帮助刑释解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按照“离开监所有人接、回到家里有人帮、劳动就业有人扶、日常生活有人管”要求,建立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季度学习”,从思想疏导,从心里开导,从行动引导他们丢掉自卑感,重新扬起做人的风帆。
  2013年以来,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83人,期满解除矫正360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23人,无一漏管脱管。刑释解戒人员1486人,其中刑释人员1063人,解戒人员423人,回归融入社会后均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平安是治国之要,是发展之需,更是百姓之盼。”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牢记职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平安建设中打头阵、当先锋,立潮头、争头功,为威宁平安建设和谐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