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遵从群众“八种意愿”采取“七项措施”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作者:刘勇 时间:2016-04-11 阅读:264
本报讯(通讯员 刘勇) 自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威宁遵从群众“八种意愿”,采取“七项措施”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群众意愿,选择整寨搬迁的涉及36个乡镇(街道)326个村寨7458户33047人;选择“零星”搬迁的涉及39个乡镇(街道)4507户18803人,分别占63.74%、36.26%。在被调查需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农户中,希望搬迁的农户占90%左右,可搬可不搬和不愿搬迁占10%左右。
选择县城园区安置。威宁依托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建设和草海治理与开发、县城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能解决2.31万人的劳动力用工需求,在经济开发区和海边街道大桥规划建设4个安置点,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每人不少于20平方米的住房。经摸底,群众自愿选择到县城园区安置的有金钟、板底、小海、么站等7个乡镇(街道)的3939户1774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50%左右,其中整寨搬迁入驻园区的有29个自然村寨460户1945人。
选择集镇安置。分别在39个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建设安置点,按照人口向集镇集中、产业向优势区集中、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的导向,引导离集镇较近、可以兼顾种土地的群众搬迁到集镇居住。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每人不少于25平方米的住房。经摸底确定,选择到集镇安置的有3030户12570人。
选择中心村安置。在乡镇党工委所在地以及乡镇集市规划建设中心村安置点38个,搬迁群众既可以经商又可以务农,确保有事做、有收入、搬得出、稳得住。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每人不少于25平方米的住房。经摸底排查,选择到乡镇中心村安置的有2845户12136人。
选择靠公路沿线安置。对部分搬迁群众不愿意到县城、乡集镇和中心村安置人群众,采取“群众自建”、“政府与群众联建”、“政府统建”或货币补偿方式,在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公路沿线规划建设安置点。经摸底确定,选择到靠公路沿线安置的有1637户7447人。
选择投亲靠友安置。部分群众愿意投亲靠友搬迁居住,共同合作搞产业发展,共同照顾生活等,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搬迁安置。经摸底确定,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有20户64人。
购买安置房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购买城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空置房屋安置,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搬迁安置,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搬迁农民变成市民。经摸底确定,选择购买安置的有200户825人。
政府集中供养安置。对鳏寡孤独“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供养”方式,由政府根据家庭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或以乡(镇)为单位对想集中供养的安排入住“老年公寓”。选择政府集中供养分散安置的有68户68人。
选择就近就地安置。有的群众不愿意搬迁到其他地方,而愿意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等项目就近就地搬迁安置,共有226户994人。
在具体工作中,威宁七项措施全面推进。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坚持“统筹实施、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到规划“三个结合”,将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县城安置、园区安置、集镇安置、中心村安置、购房安置、投亲靠友、政府集中供养等安置方式相结合,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多元化安置。(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