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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我县调高合医补偿标准让百姓更实惠

作者:宋贵林 时间:2012-07-24 阅读:353


  本报讯 我县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为工作重点,以让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7月15日开始,调整了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老百姓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悉,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参合居民在毕节市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毕节市县级定点医院、毕节市市级定点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 80%、70%、65%、55%分别提高到 90%、80%、70%、60%,起付线由原来的乡级50元、县级100元、市级200元、市外300元分别降为乡级0元、县级50 元、市级100 元、市外200 元。二是实行门诊自筹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包干使用的支付方式加门诊统筹相结合模式。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继续执行个人缴费部分(即50元/人/年),在县内乡级(含社区)、村级以家庭为单位100%包干使用,结余不予结转;自筹资金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完后,仍需门诊治疗的,每人每年封顶线150元/人/年,县级及县外医疗机构按50%,县内乡级(含社区)按60%,县内定点村卫生室按70%的标准给予报销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资金家庭成员可合并使用,不设定每次处方限额(用完为止),结余不予结转。三是对重大疾病(34种类)在省、市、县三级国营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标准:一般城乡居民,无起付线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一级)残疾人、百岁老人及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政策范围内费用无起付线按100%报销。四是调整慢性病和大病门诊补偿,年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 年/人和3万元/ 年/人。
  方案调整后,预计今年参合居民住院费实际报销比例(含大额二次补偿)将由原来的73%提高到91%,受益面也将大大提高,参合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宋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