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6-04-13
声明
作者: 时间:2016-04-13 阅读:137
■兹有威宁县豪隆大酒店不慎遗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份,发票号:20807668。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县智诚数码经营部不慎遗失发票申领薄一本,证件号:黔国税黔字37068719830218521501。特声明作废。
2016年4月13日